淮安房产网 · 资讯

返回

“淮安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解读出炉...

     淮安房产网    政策法规    2020-12-31






2020年12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要点解读如下:

  • 出台背景

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53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系列部署,需要科学测算和制定征地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我市各县区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 主要内容

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由此改变了过去以土地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标准,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文件明确,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 制定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文件要求,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全省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行政区划属清江浦区的执行三类地区标准;行政区划属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的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淮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1月23日经省政府批复(苏政复〔2020〕117号)。淮安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清江浦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3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盱眙县分别将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


  • 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文件要求,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相关资讯
淮安房产网 免责声明:

本文章来源于【淮安零距离网】本站只负责发布或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原作者表明身份,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文章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如涉及房屋买卖内容,请务必以政府批文或相关合同文件为准。文章的部分内容来源于开发商或转载自网络,如果单位或个人认为本文章的文字内容或配图有侵权嫌疑,敬请通知我们核实,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

本网站并不承担查清事情的责任和证实事情公正性和合法性的责任,同时在事情查清前保留对该部分内容继续刊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