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29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清江浦区盐河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1267公顷 (其中耕地4.01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清江浦区柳树湾街道、盐河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656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82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1267公顷;征收土地13.782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9月24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2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
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清)地呈字[2021]第31号淮安市清江浦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江浦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黄码镇甘露村、黄码村、杨庙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39.9314公顷(其中耕地32.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黄码镇甘露村、黄码村、杨庙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9.9314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清江浦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0月8日
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H〔2021〕2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1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淮安)地挂呈字[2021]第1号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钦工镇谷尹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411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9月24日
淮安港淮安港区苏淮高新区作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1]2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安港淮安港区
苏淮高新区作业区危化品码头
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淮安港淮安港区苏淮高新区作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项目,该项目拟建设1000吨级化工装卸泊位17个,其中多用途泊位2个,液体散货泊位15个。该项目对于补充淮安港淮安港区盐化工基地作业区码头通过能力,满足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建设后吞吐量需求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于淮安市淮安区,已列入淮安市淮安区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67.2914公顷,其中农用地62.0234公顷(含耕地50.9876公顷),建设用地5.0156公顷,未利用地0.2524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项目如需编制可研报告,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淮安港淮安港区苏淮高新区作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