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再放大招!就在刚刚,淮安推出房票安置新政,在此梳理3个重要点:
①房票限定于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使用。房票安置的实施区域为市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房票限定于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使用。
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实施的房屋收拆迁项目和已征收尚未安置到位项目。
③房票安置有奖励,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大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8-10%给予奖励;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小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按照新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8-10%给予奖励。
目前,一些开发企业已经接触到房票试行政策。仅清江浦区就有27家房企进入房票施行房企名单之中。
按照文件表述如下: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按双方约定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 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与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可以同时实行,是一种补充安置方式。
淮安房票使用政策全部细则 ↓ ↓
1. 属地政府、管委会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 将房票核发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一户一张房票, 有效期3个月。房票应注明核发地政府(管委会)、被征收人信息、票面额度、使用说明等。
2. 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含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 费等)。已征收拆迁尚未安置到位的项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选择房票安置,由评估机构对原安置房进行价格评估,票面金额为原安置房的评估总价(若原安置房价 款未付清的,需按征收安置协议签订的价格补齐房款)。
3. 各区公开发布征集信息,组织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房票安置,并与房地产开发 企业商定优惠合作协议,引导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4. 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征收人直接支付被征收人。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优惠合作协议、房票、商品房屋买 卖合同等,与房票核发人进行结算,购房款应当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资金监管账户。
6.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征收人向房票核发人申请领取奖励。